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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擴大保險業對健康福祉事業的投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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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擴大保險業對健康福祉事業的投資範圍

目錄

您可能想了解

  • 台灣修訂後的政策如何改變保險業可投資的健康福祉事業類型?
  • 有哪些持股限制與保障措施?哪些照護機構仍不在新開放的範圍內?

主題

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保險局於6日發布新的解釋令,放寬保險業對健康福祉事業的投資限制。這項政策旨在協助壽險業者將資金導向日益高齡化社會的新興需求。最重要的變革是取消過去要求投資標的必須與保單業務直接相關的規定,例如核保、理賠或給付。根據修訂後的規則,保險業者支持的服務不必限定提供給保戶,也可開放給一般大眾。

這項變革也為特定事業提供更廣泛的持股選項。若符合資格的健康福祉公司並未公開上市,在特定情況下,保險業者可持有其最高100%的股份。監管機關表示,這項政策旨在鼓勵保險長期資金流入健康相關產業,並協助建立連結金融服務、醫療照護及不同人生階段支持服務的生態系。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此次修訂主要基於三項考量。第一,人口高齡化使民眾對健康管理與長期照護的需求增加。第二,舊有架構要求投資必須與保單給付、核保或理賠有密切關聯,限制了保險業者。新做法讓保險業者擁有更大彈性,潛在服務也能觸及非保戶。

第三,政策鼓勵保險業者超越傳統上在損失發生後補償客戶的角色。監管機關希望業界考慮提供醫療事件發生前的健康促進與疾病預防服務,以及事後的長期照護與日常生活協助。這代表朝向更持續性的支持模式轉變,但並不表示保險業者可投資所有類型的醫療服務提供者,或不受監管地營運。

修訂後的政策立即生效。金管會將符合資格的健康福祉活動劃分為五大領域:

  • 健康管理與健康促進,包括健康檢查與藥局通路。
  • 醫療科技與數位應用。
  • 長期照護與全齡友善服務,包括照護機構顧問服務與輔具服務。
  • 健康飲食與營養支持。
  • 健康福祉整合平台。

這些類別涵蓋多種服務,從疾病預防與日常健康支持,到科技輔助照護及日常生活協助皆包含在內。保險業者可能因此有機會投資直接提供服務、開發相關科技,或整合多家服務提供者方案的公司。不過,這些類別仍須在既定監管架構下理解:某項活動屬於廣泛領域之一,並不代表自動免除該活動可能適用的其他執照或投資要求。

蔡火炎表示,初步討論顯示,保險業者對健康管理顧問、藥局通路及長照輔助服務的興趣最高。這些領域受到關注,可能是因為它們能將資金與實際需求相結合,包括取得健康資訊、用藥相關支持,以及協助需要照護的人士。監管機關並未將這項初步觀察視為最終排名,也不代表所有保險業者都已承諾投資。

金管會已釐清三種投資情境,並依保險業者與標的公司的關係,以及該公司是否公開交易,適用不同限制。若保險業者與保險相關事業具有控制或從屬關係,投資總額以保險業者的業主權益(淨值)40%為限。若標的是非公開發行公司,保險業者對該單一公司的持股可達100%。

若保險業者與保險相關事業不具控制或從屬關係,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者業主權益的100%。相較之下,投資上市公司(例如公開交易的連鎖藥局)仍須遵守台灣《保險法》第146條之1。根據該條規定,對任何一家上市公司的持股上限為10%。

投資情境適用限額或規定
與保險相關事業具有控制或從屬關係投資總額以保險業者業主權益(淨值)的40%為限。若為非公開發行公司,保險業者可持有該單一標的最高100%的股份。
與保險相關事業不具控制或從屬關係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者業主權益(淨值)的100%。
投資上市公司,例如上市連鎖藥局適用《保險法》第146條之1;對任何一家上市公司的持股上限為10%。

一項重要的排除項目是住宿式長期照護機構與日照中心。由於這些機構須取得台灣衛生福利部的特定許可,因此不在本政策開放的投資範圍內。這項區別十分重要:擴大允許投資健康福祉事業,並不會取代管理這些特定許可機構的其他規定。

投資範圍擴大後,也引發外界疑問:大量保險資金是否可能主導國內藥局或健檢市場。保險局表示,審查將著重於跨專業營運風險的控管能力。醫療與健康福祉事業並非保險業者的傳統本業,因此監管機關將檢視申請者是否具備適當的專業技術與資格相符的管理團隊。

這項評估旨在確保投資決策考量保險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同時兼顧社會觀感及保戶權益。因此,投資範圍擴大也伴隨對專業能力、治理與風險控管的審查;獲准投資並不代表每項提案都會通過。

實際而言,修訂後的架構在提高彈性的同時,也設有不同限制。保險業者可考慮更廣泛的健康相關活動;在符合條件的非公開發行標的且具特定控制關係的情況下,也可全資持有。上市公司仍受單一公司持股上限規範,部分照護機構則仍不在新開放範圍內。這些區別是理解政策機會與界限的關鍵。

重點摘要表

面向說明
政策目標將保險資金導向高齡化社會相關的健康福祉需求,並支持不同人生階段的服務。
服務對象資格投資標的不再需要與保單核保、理賠或給付直接相關;服務也可提供給一般大眾。
符合資格的領域五大領域為健康管理與健康促進、醫療科技與數位應用、長期照護與全齡友善服務、健康飲食與營養支持,以及健康福祉整合平台。
持股與投資限制限制取決於與標的公司的關係及其上市狀態:與具控制或從屬關係的保險相關事業之投資總額,以業主權益的40%為限;在此情況下,對符合資格的非公開發行標的可持有最高100%的股份;不具控制關係時,投資總額最高為業主權益的100%;上市公司則依第146條之1受單一公司10%的持股上限規範。
排除的機構須取得衛生福利部特定許可的住宿式長期照護機構與日照中心,不在新開放的投資範圍內。
監管審查金管會將檢視專業能力、管理能力、跨專業營運風險控管,以及保險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

後續展望……

政策的長期成效,將取決於保險業者、醫療服務提供者、科技公司與監管機關如何合作。進一步探索數位健康系統、安全的資料交換、預防照護模式,以及協助長者的工具,將有助於確認投資是否能促成普及且有效的服務。這些發展也需要審慎處理隱私、網路安全、臨床品質,以及金融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的明確責任歸屬。

監管機關與業界人士也可能需要評估投資對競爭的影響,尤其是在藥局與健康檢查等市場。透明的核准標準、持續監督與公開報告,有助於釐清資金的運用方式,以及投資是否能支持預期的社會目標,同時不削弱市場選擇或保戶保障。

總而言之,修訂後的規則在保留限制與審查要求的同時,為保險業者參與健康福祉服務開啟了更廣泛的途徑。持續研究負責任的投資、全齡友善設計、預防醫療及可衡量的照護成果,將有助於評估這些資金能否有效支持健康與照護需求不斷變化的社會。

最後編輯時間:202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