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提出穩定幣規則:贖回費上限為 1%,且不得支付收益
前言
加拿大已提出穩定幣監管框架。穩定幣是一種旨在維持穩定價值的數位代幣,通常維持在一美元。這項草案於 October 24 刊登在 Canada Gazette,內容涵蓋發行方必須如何為代幣提供儲備、儲備應存放何處,以及持有人如何贖回代幣。提案也禁止僅因持有穩定幣而支付利息或收益。這些要求旨在釐清,若發行方倒閉,持有人可以期待什麼,包括取回資金所需的時間與費用。草案開放 60-day 公眾意見徵詢期,目標是在 fall 2027 生效。加拿大央行將負責登記並監管發行方。這項提案的核心,是區分用於支付的穩定幣與會和銀行存款競爭的產品。
摘要
加拿大的規則草案要求穩定幣發行方以合格資產維持一比一儲備,並將儲備存放在加拿大託管機構的受保護獨立帳戶中。持有人可在 three business days 內贖回任何金額,費用上限為 1%。發行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向持幣者支付收益,但與使用代幣相關的獎勵仍可允許。加拿大央行將監管發行方,極嚴重違規的罰款可達 C$10 million。意見徵詢期為 60 days,規則目標是在 fall 2027 生效。 這項提案結合了贖回保障與嚴格禁止因持有而獲得收益的規定。
正文
加拿大提出的穩定幣法規,列明了發行旨在維持穩定價值之數位代幣的公司所須遵守的要求。草案於 October 24 刊登在 Canada Gazette,要求發行方持有等同於流通中代幣總價值的儲備。實際而言,框架要求每一美元未償流通穩定幣,都須以一美元合格儲備資產作為支持。這項提案旨在為儲備支持、贖回與監管建立明確條件,而不是完全由個別發行方自行制定相關政策。
儲備規則將合格支持資產限定為現金,以及到期日為三個月或更短的政府債務。貨幣市場基金也符合資格,但前提是其持有的僅為上述類型的短期資產。這些限制使儲備集中於草案認為流動性相對高且容易估值的資產。發行方必須確保儲備至少等於未償流通代幣的價值,包括儲備產生收益或流通代幣數量變動時。
儲備存放地點是另一項核心要素。草案要求發行方將儲備交由加拿大託管機構保管,並存放在獨立帳戶中。這些帳戶必須以特定方式設置,確保發行方破產時債權人無法追索儲備資產。此項隔離安排旨在將支持持有人代幣的資產,與發行方的其他財產及義務區分開來。因此,對持有人而言,規則不僅涉及支持資產的數量,也涵蓋預定用於兌付的資金存放地點及法律上的隔離。
持有人可在 three business days 內要求贖回任何金額。贖回費用不得超過 1%。這些條款訂明服務時限,並為將穩定幣兌換成貨幣的直接成本設定上限。條款也釐清框架所要求的結果:發行方必須按面值贖回,而非以折價方式讓持有人取回的金額低於其代幣所代表的價值。提案將儲備不足或未能按面值贖回,列為嚴重違規的例子。
草案也禁止發行方僅因某人持有穩定幣而向其支付利息。此限制不只適用於發行方直接支付的款項。任何讓持有人可透過持有代幣賺取收益的安排,都會被視為間接支付,包括分享發行方取得的收入。這種較廣泛的做法旨在防止透過中介機構或更換名稱的獎勵計畫,規避不得支付利息的規定。
不過,提案區分了因持有而取得的收益與和使用相關的獎勵。與使用代幣相關、而非僅因持有代幣而提供的獎勵,仍可允許。公告說明,這些禁令旨在區分穩定幣與直接和銀行存款或其他付息工具競爭的金融產品。只要儲備至少等於未償流通穩定幣,發行方仍可保留儲備資產所產生的收益。這表示草案限制發行方及第三方將儲備相關收益轉給持有人的方式,但不要求發行方放棄儲備所產生的所有收益。
提案也將限制發行方如何描述其產品。發行方不得將穩定幣宣稱為銀行存款、聲稱其享有存款保險,或暗示其受到政府擔保。這些限制是為了避免使用者將私人發行的代幣,誤認為銀行帳戶或受公共保險保障的債務。因此,框架除了規範支持代幣的資產,也限制發行方對其保障措施所作的宣稱。
提案也納入客戶申訴處理規定。發行方須在 seven days 內確認收到申訴,並在 30 內解決。這些期限與儲備及贖回規定相輔相成,為回應疑慮訂下預期標準。整體而言,規定涵蓋持有人與發行方關係中的多個面向:代幣由什麼資產支持、如何兌換、兌換成本、發行方可如何描述保障,以及如何處理申訴。
在提議的框架下,加拿大央行將登記並監管穩定幣發行方。公告預計將有 five 家發行方及約 30 家其他支付公司納入監管。這個較廣泛的群體包括在錢包中保管客戶代幣的加密貨幣平台。因此,監管範圍將不限於創建穩定幣的公司,也涵蓋提案所述提供相關支付或託管服務的特定業者。
罰則將依違規嚴重程度而有所不同。公告指出,嚴重違規的罰款最高為 1 million Canadian dollars,「極嚴重」違規則最高為 10 million Canadian dollars。極嚴重違規的例子包括未維持足夠儲備,或未按面值贖回代幣。這些最高罰款旨在使違規的財務後果與義務的重要性相稱,尤其是儲備支持與贖回要求。
這項提案承接《穩定幣法》,該法於 March 26, 2026 成為法律,此前渥太華已在 November 的預算案中宣布相關計畫。規則草案進一步說明框架將如何運作。加拿大央行支付、監管與監督執行董事 Ron Morrow 於 September 2025 在渥太華的一場會議上表示,跨境支付服務迫切需要變得更快速、更便宜、更透明且更容易取得。這項政策背景有助於說明,為什麼穩定幣被視為支付工具,同時提案仍試圖將其與付息金融產品區分開來。
加拿大的討論延續了美國相關辯論。美國總統 Donald Trump 於 July 18, 2025 簽署美國穩定幣法《GENIUS Act》。該法同樣禁止發行方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此後的辯論聚焦於是否應允許加密貨幣平台向使用者提供收益。銀行反對這類安排,理由是存款可能流向加密貨幣產品。這項分歧促成《Clarity Act》在參議院未能通過;該法案是另一項旨在為加密貨幣市場制定更廣泛規則的提案。
銀行業團體反對《Clarity Act》,因為他們認為該法案未充分堵住其所認定的《GENIUS Act》漏洞。根據來源公告所述,該法目前允許 Coinbase 等平台,向帳戶中持有 USDC 穩定幣的客戶提供收益。加拿大草案對間接收益採取廣泛限制:任何讓人因持有代幣而賺取收益的安排,包括分享發行方收入,都將遭到禁止。這項比較說明,穩定幣獎勵規則可能影響支付服務與類存款產品之間的界線。
加拿大的公眾意見徵詢期為 60 days,至約 December 23 為止。公告表示,目標是讓提議的法規於 fall 2027 生效。在諮詢結束且法規生效之前,相關條文仍屬提案。意見徵詢程序讓利害關係人有機會在規則定案前,針對儲備標準、贖回條件、收益限制、監管及罰則提出意見。
重點摘要表
| 面向 | 說明 |
|---|---|
| 儲備支持 | 發行方須維持一比一儲備,資產可為現金、到期日為三個月或更短的政府債務,或僅持有上述資產的合格貨幣市場基金。 |
| 託管與保障 | 儲備必須由加拿大託管機構存放於獨立帳戶,發行方破產時債權人不得追索。 |
| 贖回 | 持有人可在 three business days 內贖回任何金額,費用上限為 1%,且預期按面值贖回。 |
| 收益限制 | 禁止僅因持有代幣而支付利息或收益,包括透過間接安排支付;與使用代幣相關的獎勵仍可允許。 |
| 監管與罰則 | 加拿大央行將監管發行方。嚴重違規罰款最高為 1 million Canadian dollars,極嚴重違規最高為 10 million Canadian dollars。 |
| 諮詢與時程 | 草案開放 60-day 意見徵詢期,至約 December 23 為止;規則目標是在 fall 2027 生效。 |
最後編輯時間:2026/10/27
